作者:解玉峰
中国戏曲也是一种戏剧,国人这一观念的形成多半应功归于本世纪初的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在西方,戏剧有悲剧、喜剧之别,其传统既厚且久。中国戏曲既然是一种戏剧,“悲剧”、“喜剧”介入中国戏曲研究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悲剧”、“喜剧”介入中国戏曲的研究究竟有什么意义?它是否曾有效地帮助我们接近和理解中国戏曲?本文试就此谈一点个人的理解。
1913年,王国维先生终于完成了《宋元戏曲史》的撰写,在这部被视为于二十世纪戏曲学有奠基意义的著作中,王国维说:“明以后无非喜剧,元剧则有悲剧在其中。……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注:《王国维戏曲论文集》P.85,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将西方的“悲剧”、“喜剧”这两个概念引入中国戏曲的研究,王国维可以说是第一人。需要指出的是,王国维先生是出于他对我们民族文化浓厚的热诚而说这番话的,这正如他在文化情结的驱使下开创中国戏曲的研究一样。在王国维先生之后,中国戏曲的研究渐成风气,研究的思路也多同于《宋元戏曲史》,即以西方戏剧为参照考察中国戏曲。所以关于中国戏曲是否有“悲剧”和“喜剧”这一问题,也成为学者们关心和争议的问题。鲁迅、郑振铎、蒋观云等学者都发表过意见。由于民国时期以及建国后前十几年的戏曲研究主要处于戏曲文献的挖掘、清理阶段,真正对戏曲本身的研究(所谓“文本研究”)并不多,所以“悲剧”、“喜剧”问题也并未给中国戏曲的研究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八十年代初。
1980年8月初,上海文艺出版社邀集了上海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