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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遗项目中,我国的民族戏曲、各地方剧种占了一定的比重。而戏曲是一种舞台表演艺术,不少剧种现在还存活于舞台上,所以要采取活态保护的方法,这种保护必须与他们的演出和创作活动密切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把戏曲的传统剧目、表演技艺、审美原则、创造法则等保存和传承下来,同时还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创作一些新的剧目,对艺术本体做一些丰富和创新。于是,如何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成为戏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由于我兼任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的评委,要看大量全国各地(包括国外)来参评的剧目,每年有六七十场,其中大部分是戏曲。近年来在戏曲舞台上涌现出了一批在传承基础上有所创新的优秀剧目,但是也发现一些现象和做法不利于戏曲的传承和发展。

当下,戏曲有一种模糊化、趋同化的倾向。有时我去看戏,单听幕间曲,简直不知道是什么剧种。这种模糊化、趋同化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音乐方面,音乐往往是一个剧种的主要标志。现在有些戏,幕间曲不用本剧种的音乐素材,缺乏本剧种的音乐特色,唱腔设计不充分发挥本剧种音乐的特色,在吸收别的因素时,又没有化成自己的血肉。我看过一个甬剧,其中用了许多沪剧的唱腔,虽然有些唱腔沪、甬有时是互用的,但是既然是甬剧,就要充分运用甬剧特有的唱腔。另外,就是动不动用大乐队,淹没了本剧种的特色伴奏乐器。

第二是表演方面,不少戏话剧化,或者戏不够,歌舞凑。话剧的营养可以吸收,但不能简单地搬用,传统戏曲中也用歌舞,但不要喧宾夺主,搅了主要人物的戏。有些戏乞怜于多媒体、视频等手段,这些不是不能用,要用得恰当。有的戏一开场用视频,与后面舞台带程式的表演,显得很不协调。其实虚拟性、写意的风格是戏曲的主要特征,艺术上讲究以一当十,以少胜多。这些也正是戏曲的艺术魅力所在。我们对戏曲艺术的魅力应该是有信心的。

第三是舞美方面,喜欢搞大制作,花了巨资,搞得满台布景、高、重、实。戏曲的舞台装置也讲究写意,常常是一桌两椅,京剧大师盖叫天曾说过:“布景在演员身上。”可是现在有的戏在台上搭置了两个长廊,让演员在长廊里表演;有的为了表现水的实感,舞台采用玻璃台面,让演员在上面歌舞,等等。这些与戏曲的写意风格都是不和谐的,其结果是劳民伤财,反而影响了演员的表演,破坏了舞台虚拟的戏剧情境,也阉割了戏曲的本质特征。

我很欣赏那些保持了浓郁剧种特色的剧目,比如江苏省昆剧院的《梁祝》,文本很有特色,填词、编曲符合昆曲本体,严格遵循昆曲的宫调、曲牌,演唱和舞台动作合乎昆曲表演规范,整个戏简约、唯美,富于昆曲委婉、典雅的情韵,是一部纯正的昆剧。浙江婺剧院的演出都突显了婺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个性,婺剧讲究“文戏武唱”、“武戏文唱”,其表演夸张、粗犷、强烈、明快,唱腔明朗、激越,具有浓郁的地域风情。他们演出的《白蛇传·断桥》,“跌煞许仙,唱煞白蛇,做煞青蛇”,与众不同,有“天下第一桥”的美誉。
如何处理戏曲的传承和发展的关系?戏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第一位的,传承是基础,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决不能离开戏曲和本剧种的艺术本体去搞创新发展。

中国原来有360多种戏曲剧种,现在尚存200多种。它们之所以能与其他剧种比肩立足于舞台,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而其主要标志又在于特殊的语言、音乐声腔和舞台表演技艺。一个剧种如果失去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发展的基础,就很容易被别人同化,或者被别人吞并。所以,每一个剧种,都要坚持自己的个性,要充分把握和展现自己的特色。保护和传承的对象,主要就是本剧种那些带个性化的东西,保留、传承得越多越完整越好。创新是为了继承、丰富、完善自己的个性特征,提升艺术本体的水平。当然必须在传承的基础上进行,不能离开本体,变成非戏曲,或变成另一个剧种。总之,戏曲的创新不能“忘本”!

(作者系上海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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